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赵江华
2024年1月8日,上海虹桥机场。
某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帅正在候机,湖南邵阳县警方的车停在了他面前。他被带走时,同事也被连夜押往邵阳县红石派出所。
起因是:他开发的软件具有“翻墙”功能。
办案人员提出的方案很简单——“交钱,放人。”金额从8000万,一路涨到1个亿。
这不是电影情节。这是真实发生的事。
而这件事的后续发展,正在重塑中国涉企执法的规则。
一、事件时间线
|
时间 |
事件 |
|---|---|
| 2024年1月8日 |
郑帅在虹桥机场被邵阳县警方跨省带走 |
| 2024年8月 |
邵阳县法院受理案件,此后长期“内部研究”,远超审限 |
| 2025年初 |
监控视频被公开发布,舆论哗然 |
| 2025年3月 |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启动“远洋捕捞”专项整治 |
| 2025年5月20日 |
《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明确禁止趋利性异地执法 |
| 2025年7月 |
尹向锋、唐战雄被免职,15名办案人员追责 |
| 2026年 |
邵阳县检察院两次就超期羁押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
| 截至2026年9月 |
郑帅已被羁押近千天,案件仍未宣判 |
二、四条法律红线的全面分析
① 异地执法的程序红线
公安部《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公通字〔2020〕6号)第1条:
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46条同样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等侦查活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进行 。
邵阳警方在上海虹桥机场直接抓人,是否通过上海警方协作?从公开信息看,未披露有协作手续。
② 趋利性执法的法律红线
公安部《公安机关服务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包容审慎执法指引》第33条:
禁止以任何名义下达、摊派各类罚没、“创收”指标……不得为罚款、收缴、没收财物,而违法立案或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突出问题整治重点工作同样明确:整治选择性、逐利执法,违规异地执法,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等执法突出问题 。办案人员直接索要1亿元“换取自由”,显然越过了这条红线。
③ 超期羁押的法律红线
《刑事诉讼法》第98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618条:人民检察院发现超期羁押的,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工作规定》第10条:发纠正违法通知后7天不回复或不释放的,上一级检察院直接督办。
邵阳县检察院已经两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但法院未回复——这在制度设计上,下一步应当层报上级检察院,由上级检察院监督纠正。
④ 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区分红线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63条:
办理案件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生产经营活动未违反刑法规定的,不以犯罪论处。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
第64条:
规范异地执法行为……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
三、专项整治的法治意义
2025年3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部署全国治理整顿违规异地执法“远洋捕捞”专项行动。2025年5月2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2025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最高检2026年发布“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典型案例 ——
这些不是一个孤立的个案,而是一次系统性的制度纠偏。
公安部在2022年就明确要求: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规范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 。邵阳案表明,制度不是没有,而是执行走了样。当两个公安局长被免职、15名办案人员被追责,制度的威严才真正落地。
四、写在最后
这个案子还没有结束。郑帅仍被羁押,家属正申请取保就医。
但从一个人的被羁押到两个人的被免职,从一幕荒诞的“谈判”到一部法律的修改——每一个错案,都可能是法治进步的代价,但不应白白付出。
《官经》有言:“法与天下共,不宜使一人有私。”
当法律为每一个企业家的自由划定边界,当制度的纠错机制真正运转,这场跨越近千天的等待,才有它应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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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同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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